亞心網訊(記者 白素君)“手機丟了不報警,竟公然搜身,太不尊重人了,他們有什麼權利這樣做?”4月28日,家住烏市經二路的胡愛萍女士說起此事很氣憤,為此,她已向位於長江路的一家KTV提出辭職。
  胡愛萍今年57歲,在這家KTV當保潔員。“26日清晨5點,我下班的時候,保安把我攔住,帶到二樓大廳,接受兩名工作人員現場搜身。搜完沒在我身上發現任何物品,才解釋說保安的手機丟了。”胡愛萍說,當晚有20多名員工被搜身。
  另一名接受搜身的員工說:“當晚搜身的有三四個人,男保安負責搜男員工,女工作人員負責搜女性。不過,事後經理向大家集體道歉,這件事就算過去了”。
  對於胡愛萍的反映,該店員工表示,確實有搜身這件事,不過,具體事宜需要找其領導瞭解。昨天下午,記者見到了該店運營經理譚正平,他說,事發時,他並不知情,“事後,我瞭解到,當天下午8點左右,一名保安丟了手機,因為員工區沒有監控,另一名保安就提出了搜身。”譚正平說,“這種做法是法律不允許的,公司已對搜身的保安和員工進行了批評教育,也會向胡愛萍進行解釋。但是,搜身這件事不是公司管理人員安排的。”
  新疆思睿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袁波說,手機丟失事件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來確定犯罪嫌疑人,當事人擅自對同事搜身,侵犯了他人作為公民的基本人權,這種做法屬於違法行為。  (原標題:烏魯木齊市一KTV保安手機丟失 員工集體遭搜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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